勞保年資未達請領資格就過世 可以不付給付嗎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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前陣子顧問剛好看到這則新聞:
繳24年勞保「全數充公」!男55歲生日前死亡竟1毛錢也不能領
依據新聞給的條件,顧問來分析該男子為什麼不能領勞保相關給付呢?
💡總共有3要點:
1.參加保險之年資合計滿十五年,年滿五十五歲退職者。
男子因病過世時,年齡未滿五十五歲,顯然是不符合條件
2.參加保險之年資合計滿二十五年,年滿五十歲退職者。
男子雖於五十二歲時退休,但勞保年資合計二十四年,未滿二十五年,也是不符合條件
3.不具勞保身分
上述條件若是不符合,如為勞保身分仍是可以申請給付,但男子以於五十二歲時退休,此時已經不具勞保身分,仍然不符合條件
有人就會有疑惑了,欸顧問,這個人繳了24年的勞保費用不就只能充公了,但是人有旦夕禍福,怎能保證都剛好能符合條件呢?
🧑🏫其實勞保局有個緩衝方案,根據勞工保險條例第20條:
被保險人在保險有效期間發生傷病事故,於保險效力停止後一年內,得請領同一傷病及其引起之疾病之傷病給付、失能給付、死亡給付或職業災害醫療給付。
白話的說,如果退休後一年內發生傷病事故,持相關證明前往申請,是可以提早申請結清勞工退休金的,若不幸死亡則是申請死亡給付
那麼有人就會問顧問了,真的一毛錢都拿不到了嗎?
其實不然,無勞保身分後會轉入國保,也就是大家所說的國民年金
若於國保期間死亡,其眷屬可請領到:
1.喪葬津貼
2.遺囑年金
說到這邊,想必大家可能會說可是我都沒有繳過國民年金那能不能領呢?當然是不行!
所幸逾繳的話,政府有給大家10年的補繳期限,時間可謂是相當寬裕